日前在广州某媒体称广东中原违规签订劳动合同,抵触“新法”实施,但事实是否如媒体报导所指,媒体的报道又是否客观地反映中原地产呢?就有关问题中原地产的人事部作出如下的回复:
问:中原地产的做法是否为了抵触”新法”实施而做出的行为?
答:首先,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的方式不是为抵触新法而作出的临时性决定。
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从2005年6月前就一直实行劳动事务代理的管理模式。在实施劳动事务代理过程当中,广东中原地产代理公司又参考了许多大型的外资、台资及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管理方法,并对多间人才租赁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研讨,希望借此通过引进劳务派遣的人事管理模式,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双赢。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地产)在长时间的研究后,最终才在2005年6月开始与三间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务派遣的合作关系。由此可见,中原地产对公司一些流动性大,辅助型的工作岗位实行劳务派遣这一举措由来已久,并非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作出的临时性举措。
其次,在某报对广东中原进行报道的当时,新法并未正式实施,相关的实施细则政府也没有出台,那广东中原甚至社会上的其它实行劳务派遣的企业维持现状,待细则出台后再进行修正,这样的做法又是依据什么条例被界定为抵触新法呢?
最后,关于对劳务派遣的三性界定也不过是在2007年12月最后一个星期才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可是相关的文件亦未正式下发到各省市,企业在了解清楚政策后才能作出修正。如果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不能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那所有企业当然就不会再实施劳务派遣这一方式,广东中原也肯定会第一时间进行修正。但截至现在,广东中原还没收到有关部门要求对此事进行整改或修正的通知书。
问:近日,就劳务派遣的三性界定已明晰,并且规定实施劳动派遣不能超过六个月,那广东中原的现行做法会否改变?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合同期限的约定,在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就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必须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是对于劳务派遣的“三性”界定却只是在近日才在媒体透露,国家相关部门至目前为均尚未正式下文解释,况且广州媒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与我们从北京方面获得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有异,目前劳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并无冲突,随着国家劳动保障部的《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公布,劳务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如与《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不符的,中原地产也会与劳务公司交涉,要求他们依法调整变更相关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的部份条款。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因此国家法律法规如有新的改变,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一定会严格遵守。
问:员工合同未到期为何改签
答:本次改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均为其中一间人才租赁公司的派遣员工。该人才租赁中心与中原地产的劳务派遣协议在2007年10月31日到期,但原属该人才租赁中心的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却并未到期。中原地产为避免将大量派遣人员置于失业推向社会,在多方协商下,于是通过与中原地产在协议期内的另一派遣公司继续留用上述人员,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让原派遣员工免却了被解雇的担忧,而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与这些派遣员工签订了协议书,承诺派遣员工的原有工龄连续计算,所有福利待遇全部保持不变。
劳务派遣人员对人才租赁中心与广东中原地产的终止合作亦并非不知情,作为用工单位的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早在九月就已经在公司内部征询意见,在没有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才正式与该人才租赁中心终止合作关系,将原属该公司的派遣员工转入现在仍在协作期内的劳务公司继续签约派遣,以此保障员工的权益。并且在签署新劳务派遣合同时,劳务公司及广东中原就合同条款内容对员工进行解释工作,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署劳务派遣合同。
问:是否存在人保分离后权益受损的情况
答: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均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根本不存在有从化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而且对于一些广州市新行政区域,例如番禺区、花都区,为使派遣员工能更好地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作为用工单位的中原地产还让派遣员工自主选择是在广州市还是在户籍当地参保。如果派遣单位擅自改变投保地点,不仅派遣员工可以申请仲裁,中原地产亦会追究劳务派遣单位的违约责任。
问: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存在明显不公平?
答:广东中原每位派遣员工手上都有一份劳动合同,对于广州某媒体报道:“迟到9次就解除合同”这一条款,明显存有段章取义的成份。真正在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是这样约定的“乙方在一个月内,迟到3-5次视为旷工1天,6-8次视为旷工2天,9次以上的视为旷工3天,并按严重违反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对于派遣员工在一个月内迟到次数达3次、6次的员工,作为用工单位的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会给予提醒及警告,如果派遣员工仍然继续无视劳动纪律,那用工单位对于这样的派遣员工作出立即退工的做法并无不妥。至於打一次电子游戏就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这是与企业文化要求相适应的,如果一个企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允许员工玩电子游戏的话,这岂不成了游戏机室,如果真有企业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员工可以打电子游戏的话,这个管理经验倒值得在媒体上介绍一下了。所以对发生这类情况的员工进行教育直至解聘退工,我们认为并无不妥,如果仍需继续留用就样的员工,这对其他勤奋守纪的员工也是不公平的,也与建设符合企业文化的团队精神不相适应的。
本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劳务派遣公司的格式化合同,合同文本条款中也约定了“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的,从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公布以后,有些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将通过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予以调整。
问:新法的实施对广东中原产生了什么影响?
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社会各行各业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房地产中介属于人员流动性极强的行业,中介从业人员常常一个月未做完就跳到其它公司去,甚至有的中介从业人员把公司的内部盘源、客源资料带走,造成公司资源的流失而遭受损失。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针对上述问题,实行劳务派遣都是为了适应行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及当今市场发展的需要。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的确增加了广东中原地产的经营成本,但为了让公司达到整体平稳过渡的目的,广东中原并没有突击解雇老员工去逃避法律或社会责任,而是对新员工、合同到期的老员工约定了三年的合同期限,而未到期的老员工则在合同期满后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广东中原的做法其实亦体现了对《劳动合同法》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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